新北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所管理之板橋435藝文特區(以下簡稱園區)為一多元開放場域。為鼓勵藝術家勇於追求創作夢想,開放園區內「H棟、K棟、I棟」三棟宿舍型制之建築物為435藝術家工作室(4號、3號、5號藝術家工作室),期藉藝術家之群聚效應,將園區打造為藝術家夢想基地。
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
執行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
● 進駐說明會時間:2020/01/10(五) 15:00
● 進駐說明會地點:板橋435藝文特區 (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枋橋劇院)
● 申請資格
○ 年滿20歲之個人或團體(2人以上或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),不限國籍。申請者須具備英文或中文語言能力。
○ 申請者限藝術創作工作者,包括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史、影視相關、多媒體藝術或其他藝術相關類等。
○ 如申請者之創作計畫與多元文化或計畫型研究(包含原住民族文化、客家文化及新住民文化等或地文史研究、新北文史與藝術發展脈絡等…)相關尤佳。
● 甄選方式
○ 收件時間:公告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。
○ 初審: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資料短缺或不符者,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接受事後補件。
○ 複審: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5-7人甄審委員會辦理複審事宜,申請者需於複審會議時親至現場簡報及答詢。
○ 初審結果及複審會議時間、順序於本局網站公告之。
● 公布:
○ 若初審通過,將通知申請者進行後續複審會議,複審會議暫定於2月中旬辦理。
○ 預計2020年3月公告甄選結果。
○ 正取者須於機關通知日起5天內回覆進駐意願,並依規定時間內完成進駐簽約手續,逾期視同棄權,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進駐,不得異議。
○ 由依評選結果進行工作室之分配。(因空間有限,本局無法滿足特定藝術家對特定空間之指定需求)
● 應備文件
○ 申請文件:進駐申請表(表一)。進駐計畫(表二)。
○ 申請文件交付方式:
申請者應將申請文件以A4紙張直式橫打依序裝訂一式10份,並裝入自備信封套,外封套請書明
「2020年板橋435藝文特區—藝術家工作室進駐計畫」,於收件期間,以下列方式交付本局:
1. 掛號郵寄(限郵遞):22052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2樓第2辦公室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收。以郵戳時間為憑。
2. 專人送達(含快遞):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(上午09:00~12:00、下午13:30~18:00),送至 22052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2樓第2辦公室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收。
● 洽詢電話
○ 02-2969-0366#58,詹先生
○ 02-2969-0366#57,高小姐
○ 02-2969-0366#38,鄭小姐